在广州参保,境外与港澳台地区分娩,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
2.境外发生的分娩,由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申报生育津贴,应出示已翻译公证的病历资料,其中翻译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或有资质的医学翻译机构进行,公证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进行公证。
注意:
如参保人境外分娩,且缺少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不能反映假期类型的,在参保人承诺同意的基础上,凭翻译公证的出生证明材料按规定待遇给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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