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
穗交运〔2023〕18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现对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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