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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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拆迁户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越秀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安排办法: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随祖辈居住户学位安排办法: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小面积房产住户(完全房产住户)学位安排: 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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