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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公交规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有效期延长1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

  一、延长通告有效期的背景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下称“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长1年有效期,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统一性和协调性,继续精准管控“本地化外地车”,保障“限牌”成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

  四、通告的有效期

  现行《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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