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提醒
来穗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可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注销成功后,居住证使用功能将终止。如需继续使用居住证,需重新申请。
方式一:“粤省事”小程序注销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注销。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热门服务-户政(治安)”中点击“注销居住证”进入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
方式二:“粤居码”小程序注销
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注销。微信搜索登录“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点击“居住证”进入电子居住证业务办理页面,点击“注销居住证”进入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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