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以用人单位所需材料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身份证原件(必报)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必报)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
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资料二选一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
5、个人就业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
6、营业执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非集体经济组织办理)
1、本市户籍居民:
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及参保人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可通过“穗好办”APP下载或现场领取)。
2、非本市户籍居民:
户口簿原件 +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大陆居民);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新生儿
出生180天内参保,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若后续办理落户或居住证,需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提供相应证件。
二、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需加盖公章)。
三、医疗救助对象
1、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及参保人页),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注: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认,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办理流程
职工参保: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微信内搜索“粤税通”,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选择【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
2、全市办税服务厅可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已成功参加广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考)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职工医保
职工参保:“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粤税通”或全市办税服务厅
城乡居民医保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
3、中小学生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穗好办”App或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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