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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地点

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地点   (一)萝岗和苑项目:萝岗和苑营销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43号)。

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地点

  (一)萝岗和苑项目:萝岗和苑营销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43号)。

  (二)嘉翠苑项目:嘉翠苑营销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嘉翠三街4号)。

  【注意事项】

  (一)选房流程

  请申请家庭通过“城壹宜居”微信服务号发布的《广州市2025年萝岗和苑(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方案》或《广州市2025年嘉翠苑(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方案》,按照要求做好选房准备。

  (二)购房资格失效情形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将导致购房资格失效:

  1.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要求在所属批次选房开始时间(即签到截止时间)前到达选房现场(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2.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认购书》。

  3.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4.其他不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情形。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管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退出前述住房。正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推荐阅读: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通告

     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时间和批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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