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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于3月19日印发,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 和黄埔区 辖区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2020年4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共112条路段、2512个泊位启动恢复收费,并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新管理模式。那么广州市区城市道路哪里可以临时停车?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公布了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定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目前可免费停放的中心六区全天准停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共112条路段、2512个泊位)启动恢复收费,并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新管理模式。

2020年3月27日,《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提出,拟 将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的判断标准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

不同于国内部分城市采取的“预付款”、人工收费等收费模式,广州市将依托“广州泊车”泊位管理云平台,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行为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收费管理模式。车主不需要提前缴费也不需要预交押金,就可以停放临时泊位,车辆离场产生未缴费记录时缴纳泊位使用费。

近日,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以下简称“泊位使用费”)标准公布,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目前可免费停放的中心六区全天准停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启动恢复收费,共涉及112条路段、2512个泊位。依托“广州泊车”泊位管理云平台加强对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实行“先停车、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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