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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于3月19日印发,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通知严格落实《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实施阶梯式收费,科学设置收费划分方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昨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通告(第7号)》,宣布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

1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经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19日印发,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3月22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6号通告指出,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 ,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月22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连续公布第6号、第7号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1至4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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