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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现场核验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 备注: 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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