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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应当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3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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