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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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人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越教字〔2021]29号)及《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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