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交通

国六过渡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29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29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 广州

版权与免责声明:广州乐搜生活网无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信息,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可立即将其撤除。https://www.leso.org.cn/10739.html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lesougz@163.com

微信: wxbycold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