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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透支开绿灯 隐性担保协议其实暗藏危机

每经记者:任飞 每经编辑:肖芮冬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ST康得(002450,SZ)大股东与某银行签署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暴露出二者私下之约的资金借贷隐患。虽然目前双方并未就交易所的相关问询给出定性回复,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一些货币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会以上市公司存款作为隐形担保向银行透支,银行也配合大股东设计了多样化的现金管理方案——上市公司按照相应比例存款给银行,不做质押,但银行内部对该笔存款做借贷限制。如遇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有权冻结、划扣相关资金。

每经记者:任飞 每经编辑:肖芮冬

银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透支开绿灯 隐性担保协议其实暗藏危机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ST康得(002450,SZ)大股东与某银行签署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暴露出二者私下之约的资金借贷隐患。虽然目前双方并未就交易所的相关问询给出定性回复,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一些货币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会以上市公司存款作为隐形担保向银行透支,银行也配合大股东设计了多样化的现金管理方案——上市公司按照相应比例存款给银行,不做质押,但银行内部对该笔存款做借贷限制。如遇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有权冻结、划扣相关资金。

由于此类操作大多可以通过大股东与银行单方面协商敲定,亦可避开公告和会计审计,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在未出现兑付风险时难以察觉。不过有分析人士表示,此类担保也是大股东和银行间的双向危机——如果上市公司资金链受困,对银行端而言,或也会引发借贷风险性事件“爆雷”。

以透支之名向银行贷款

“这种事情向来就是公司老大跟银行的相互配合,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能事先都不知道。”小王(化名)是国内某大型银行的信贷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与银行合作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

小王表示,在目前银行信贷业务中,“对公”相对吃香。其中,最大的金主就是那些想要从银行贷款并以企业货币资金作为抵押的企业大股东,以民营上市公司最为典型。“这些大股东以透支的名义,从银行贷款,银行对上市公司存款设置借贷限制,但这其中是没有签署质押或者担保协议的,也不上征信。”据小王透露,公司董事会也不一定知道,“因为只要有公章就可以签署协议,而公章往往就在大股东手上”。

小王所述的协议与*ST康得大股东和涉事银行签署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类似,通过该协议,相当于上市公司变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存款质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深圳几家银行网点的电话,询问是否有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透支而设计的现金管理合作,多数银行表示可以操作。

据记者了解,各家银行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定义不同,有的和*ST康得大股东与涉事银行一样称为现金管理合作,有的称为头寸共享协议。

根据各家提供的权责明晰规定,其核心均是银行在为公司或个人提供现金管理工具的同时,亦提出有权对资金进行冻结、划扣。比如,“当公司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影响银行执行对资金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权利,如银行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换言之,如果大股东借款到期还不上,银行有权从上市公司存款中扣除已被限制的资金。且从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类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本质趋同——都是大股东从银行透支,上市公司按照相应比例存款给银行,存款不做质押,只是银行内部对这笔存款做了“借贷限制”,且不需要签署担保或者质押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ST康得大股东与涉事银行的账户资金集中问题受到了监管层的强烈质疑。比如,双方协议规定,按照*ST康得的模式,账户资金集中采用实时集中方式进行。在该模式下,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通过该协议,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钱都归集到了*ST康得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名下。

记者就此同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业务员询问情况,发现大部分银行即便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的钱还是在上市公司的账户上存着,不会归集到大股东账户,大股东只是可以从银行拿到借款。其中一位业务员表示,“相当于只是给大股东贷款,以上市公司存款做个隐形担保而已,不能帮助大股东改变公司的资金流水结构。”

隐性担保协议暗藏危机

可见,上市公司大股东以透支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是不少银行默许的事,且银行也设计了很有针对性的隐性担保条款。前述小王表示,这样的做法其实已经流行了很多年。不过需要一提的是,这样的做法并非没有隐患。

华南某投资顾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背后隐含的危机在于上市公司流动性的安全。“目前也仅仅是资产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有资格跟银行谈,而且很多货币资金多且募集资金多的民营公司的大股东,也在不断通过这样的方式向银行换取流动性。”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做法其实就是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做了担保,但并不常见。《担保法》中除了对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及人为担保有明确规定外,亦对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予以保护,“大股东变相抵押上市公司资金向银行透支的做法亦属于这类情况,如果不能按期偿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一个现实的问题在于,由于大股东话事权较大,且依前述小王介绍,民营上市企业的治理尚待健全,银行在与大股东商量合作时,往往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私下双方一拍即合,成为大股东套现、银行增加存款和信贷量的双赢操作。

正如*ST康得大股东与涉事银行发生的事情,涉事银行隐瞒了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并未提示公司,直至公司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收到法院财产保全文书后,才发现*ST康得及康得新光电西单支行账户的实际余额为0;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针对上述情形开展自查,才得知了*ST康得及其下属子公司曾经参与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但是公司时任财务人员亦无法说明*ST康得及其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数以亿计的货币资金被抵押,上市公司不公告,同时会计事务所也没发察觉到呢?前述投资顾问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会计师在每年审计询证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科目的时候,会向银行发函确认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但由于确实没有被银行质押,只是以存款的形式被限制借贷,所以银行就会配合大股东,不予回复资金质押或权利受限。”

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亦可不公告就悄无声息地让大股东同银行完成一次“城下之约”。但正如前述法律界人士所担心的,上市公司的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自有资金更是如此。“倘若在广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股东私自向银行借款,构成自有资金已被实际抵押的事实。如果大股东兑付出现问题,银行冻结相应资产,最后损害的是广大股东的利益。”

同样,银行在做类似业务的时候,风险也不小。前述投资顾问坦言,如果上市公司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出现银行无法扣除抵押资金的情况,届时也会引发借贷风险性事件“爆雷”。

且据小王、前述投资顾问和其他银行信贷人员反映,很多货币资金多、特别是募集资金多的民营上市企业是发展相关业务的沃土。他们纷纷表示,很多企业的大股东都在做。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根据2018年年报,有10亿货币资金的上市公司共计1237家,占到A股上市公司总量的1/3以上,其中*ST康得货币资金结余153.16亿元,在其之上的有133家。

就在今日,德威新材收到年报问询函,被要求补充说明其货币资金的储存状况以及受限或设定抵押的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期末资金集中转入、期初大额资金转出的情形。这也是时下又一起被监管问询关于资金是否被挪用或占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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