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修改了哪些内容?
1、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
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不再保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精简办事材料
⑴将开具婚育证明所需材料修改为提交有效护照;
⑵取消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中“证明事项的模糊表述;
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工作机构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证照或信息平台核验的,应当及时办理;
⑷增加医疗保障部门落实信息共享要求。
3、按照上位法进行调整
⑴删除原《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⑵取消关于“超生职工予以开除及在集体、个人评先评优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等限制性的处理措施;
⑶统一按照《省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在市级规章重复具体内容。
备注:属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超计划生育的依据我省纪检监察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
4、规范责任条款表述
原根据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将原三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责任条款
修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需承担责任,上一级机关或纪委监委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政务或党纪处分,并落实刑事责任规定,明确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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