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报流程:
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延迟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报流程:
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延迟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