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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公寓限购吗

  根据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根据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这也意味着,在广州实行近三年的公寓限购政策正式取消。

  政策原文:2020广州出台48条措施(全文内容)

  广州公寓限购政策回顾:

  2017年3月30日,广州颁布“330新政”,政策要求:

  (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政策原文:广州330楼市新政指的是什么政策?

  2018年12月19日,广州出台《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政策要求: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政策原文:2018广州楼市最新消息 330新政前出让土地 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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