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逐月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材料
(1)《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的纸质资料复印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交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及其它需查验和收取的资料,初审无误后,制作《受理回执》,一联交缴费人并告知25个工作日后领取批件。
第二步:审核:审核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对应项目并加具审核意见后流转至审批岗。
第三步:审批:审批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审批完毕,加具意见后将纸质资料流转至批件发放窗。
第四步:办结:缴费人持《受理回执》在批件发放窗领取相关纸质审批文件,并到相关业务岗位进行办理缴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