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免罚。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执法。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每次违反规定行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特殊情况:
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受理地点为市区内(不含花都、番禺、南沙、黄埔、增城、从化、广州港大队)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