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随机产生的轮候号处于待生效状态,经审核符合条件即生效。
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属于下列情形的,原轮候号不变:
(1)参加意向登记未能获得配租的;
(2)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的;
(3)申请人不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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