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资金管理
灵活就业缴存资金与强制缴存资金统一管理,分项核算。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可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资金流动性,所产生的成本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灵活就业缴存资金有结余的,可通过定期存款、购买国债等方式保值增值。
当灵活就业缴存体系不足以维持持续性运营,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暂停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已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继续缴存、提取及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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