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户籍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广州市户籍未满16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可持《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由监护人陪同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
3、广东省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
首次申领办理材料
广州户籍:
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未成年人办理还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则无需提供)。
广东户籍+广东省外户籍:
未满16周岁居民: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则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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