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号时间:每日中午12时放号。
备注:
1、申请人可选择15个工作日内任一有余号的工作时间段进行预约。
2、预约成功后未能按时办理,或需更改办理时间、地点的,可在约定办理时间前取消预约,视情况重新预约。
3、成功预约后,无法按约定时间办理且未在办理当天0时前取消预约,视为爽约。一个自然月内爽约超过3次的,当月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预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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