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交通

广州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3.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

  (二)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每宗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海珠区消安办

  广州市海珠区安委办

  2023年5月2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广州乐搜生活网无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信息,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可立即将其撤除。https://www.leso.org.cn/75437.html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lesougz@163.com

微信: wxbycold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