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穗交运规字〔2019〕12号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穗交运规字〔2023〕6号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穗交运规字〔2019〕12号)有效期延长1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7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
为更好地兼顾我市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的公平与效率,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文)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个人有效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摇号阶梯,具体通过增加摇号池中的基数序号实现。
- 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为1个摇号基数序号;
- 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2个摇号基数序号;
- 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3个摇号基数序号;
- 累计参加摇号73次(含)以上未中签的,为4个摇号基数序号。
二、普通车指标和节能车指标均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且参加普通车指标摇号和节能车指标摇号均纳入累计摇号次数。但同一申请人每期仅可申请一种指标类型。
三、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参加摇号时,其所对应的任意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则在当期自动取消其对应的其他摇号基数序号,即一人仅可中签一个中小客车指标。
四、已经通过普通车指标摇号、节能车指标摇号或普通车指标竞价获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普通车指标摇号、节能车指标摇号时,已有摇号基数序号清零,重新计算摇号次数。
五、参加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和摇号基数序号数量由系统自动核算,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个人账号查询。因身份证件信息改变等原因导致系统自动核算累计参加摇号次数有误的,可前往业务窗口申请校正。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