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目前非婚生育无法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再婚前已经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规定,再婚夫妻,不论再婚前各自生育几个子女,再婚后可生育三个子女。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目前已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同时,目前《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已取消而改为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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