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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0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额度:

  2020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额度: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额度

  1.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全额扣划账户余额,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自愿缴存人员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额度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四、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提取申请未注销的,可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计入可提取额度;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已申请提取且已注销的,需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未办理过提取申请,且已超过申请时间的,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

  五、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

  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六、销户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八、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

  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九、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十、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额度

  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增大面积支出。

  十一、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

  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十二、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额度: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㈠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⑴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备注:额度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额度。

  ⑵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①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备注:额度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②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备注:额度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㈡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备注:额度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额度 、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租房—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额度。

  ㈢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㈣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备注:额度详见销户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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