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27960元(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备注: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广州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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