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情形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
(一)民政部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时,不计入其家庭收入的情形,以及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含义务兵家庭)、慰问金、护理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等;
(二)位于广州市的自有产权住房;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9/9518/post_9518141.html#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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