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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州入户有哪些方式

2025广州入户有哪些方式   我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入户条件分别在《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2025广州入户有哪些方式

  我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入户条件分别在《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积分制入户,是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排名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本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本市。

  (二)学生入户。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迁入本市人员需符合本规定明确的相关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拟订迁入户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入户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制定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广州市入户指标的统一管理;协调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含随迁家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入户审核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以及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查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相关安置入户人员的入户审核工作。

  市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籍迁入我市按照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开展。

  符合规定的拟迁入本市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按相应的入户管理办法,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审核部门应对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审核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相关阅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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