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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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一、主要背景
(一)国家高度重视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多次发文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指出,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体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指出,要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
(二)我省持续推进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目前,我省18个市已开展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其中珠海、东莞市探索将参保人划分为若干个年龄分组,对于不同年龄分组实施不同的人头付费标准。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本通知,为各市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各市要科学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并向收治老年患者和儿童患者占比高的医疗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参保人划分为若干个年龄分组,合理确定各分组按人头付费标准。二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衔接机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工作,鼓励支持家庭医生承担糖尿病、高血压病诊治和管理。三是探索普通门诊按就诊人头点数付费。
(二)探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医保局制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选取部分病种开展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开展改革的地区要加强就医管理,建立参保患者门诊病种病历档案,规范门诊特定病种诊疗行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和落地见效。
(三)完善村卫生站门诊服务。一是支持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选点,合理分配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的按人头付费标准,支持村卫生站的健康发展。二是鼓励村卫生站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参保群众需求较多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鼓励村卫生站工作人员积极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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