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2号);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三、收取或核验材料
1.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出勤记录。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补贴对象于计划实施期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办结上月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
(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三)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四)如姓名、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在申领补贴时同步变更信息。
(五)申领补贴审核结果请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查询。
》》》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