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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 缴费对象 参保对象是有单位的职工,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者的职工,以及灵活就业者。

一、职工医保

(一) 缴费对象

参保对象是有单位的职工,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者的职工,以及灵活就业者。

(二)缴费基数

上限:31179元

下限:6236元

执行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三) 缴费比例

单位5.35%,个人2%。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6.5%

(四) 缴费方式

1. 用人单位职工

单位代缴:用人单位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加上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一起交给税务部门。这个过程通常是自动完成的,员工不需要自己去办理。

2. 灵活就业人员

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到税务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线上缴费: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平台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到各区税务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3. 特殊情况下的缴费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自行缴费。

退休延缴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按月缴费:每月按时到税务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费。

一次性缴费: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再到所属区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五) 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每月缴一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一) 缴费对象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5年3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险种组合:

*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500元至27501元,比例20%。(月缴1100元至5500.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6236元至31179元,比例6.5%。(月缴405.34元至2026.64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500元至39579元,比例1%。(月缴25元至395.79元)

(三) 缴费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以及前往办税服务厅清缴当月社会保险费。

2、如已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每月将批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月社会保险费,请保持扣费账户有足够的余额。

(四) 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这些缴费年限可以纳入本市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

具体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职工:需要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并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参保的职工:需要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并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特殊情况

军人服现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累计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举例:

新参保人员(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需要累计缴满15年,并且在广州市缴满10年。

老参保人员(2014年1月1日前已参保):只需要累计缴满10年,并且在广州市缴满10年。

三、城乡居民医保

(一) 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 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和缴费时间在校学生为2025年9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其他参保人员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 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1、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2026年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已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未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 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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