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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自然灾害补助标准,受灾应急期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5]200号)(以下简称旧版《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据悉,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广州市负责救灾款物调拨,救灾款物捐赠接收,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等工作的职能主体已发生改变,按照职能分工,修订稿中对相关条款工作内容的职能主体进行了调整,修订。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5]200号)(以下简称旧版《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据悉,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广州市负责救灾款物调拨,救灾款物捐赠接收,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等工作的职能主体已发生改变,按照职能分工,修订稿中对相关条款工作内容的职能主体进行了调整,修订。

据悉,与旧版《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对受灾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宅后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因灾损坏住房维修补助标准、因灾遇难人员丧葬及家属抚慰金标准均有有所提高。

广州提高自然灾害补助标准,受灾应急期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办法》调整并提高了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救助期限为15天;灾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75元,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全倒户”一般户每户救助50000元,困难户为60000元;困难群众住房因灾一般损坏,每户救助2000元,严重损坏的每户救助5000元;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按照每个补助30000元的标准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冬令春荒生活救助人均200元,实行分类救助;因在伤病的根据伤病和家庭困难程度基于适当补助。

(信息时报记者欧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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