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非四类人员”回居住地不需再隔离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介绍,关于入境人员的隔离问题,按照目前规定,“非四类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的所在省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
入境“非四类人员”回居住地不需再隔离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介绍,关于入境人员的隔离问题,按照目前规定,“非四类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的所在省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而在隔离期间主动接受了实验室检测,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要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
入境的“四类”人员是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还有有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前三类要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第四类人员要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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