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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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充足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结清税款等提供便利。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提高效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广东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1. 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广东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后就近诊疗需求,广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广东迅速行动,扩点布局,增能提效,实现诊疗服务全覆盖。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设3268个发热诊室(门诊)均已启用,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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