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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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服务保障和招商协议“一企一策”等类型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健全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制度体系,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增强我区区域竞争力,参照《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花都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和《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2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引,我局制定并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自《细则》实施一年来,根据有关部门反馈意见,部分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于更好的推进人才住房工作实施。为此,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住房工作,结合《细则》实施情况,适时对《细则》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 配售型人才住房执行实名制要求且仅限购买一套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证书上作出产权交易限制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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