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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全文内容)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商(协)会:  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我局对商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全文内容)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商(协)会:

  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我局对商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4日

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场超市、商业写字楼、专业批发市场、会展、餐馆、旅馆酒店、家政、美容美发、洗浴中心、洗染、摄影、家电维修、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汽车拆解等企业(统称商业服务企业)。

  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指引执行,对暂无指引的行业,可参照本指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商业服务企业要处理好新常态下疫情防控和复商复市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日常经营后疫情在商业区域传播。

  对所有顾客无论国籍、肤色、性别等,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一视同仁,不得限制或拒绝正常消费,不得有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标语、标识,或提供差异性服务。

  三、职责分工

  各商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街道、市场监管、住建、文广旅、商务、卫生防疫等部门按职责履行责任。

  四、分区分级防控限制性措施

  各商业服务企业对照所在区的疫情防控分级评估结果,按照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三类,采取相应措施(见附件1)。

  五、新常态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

  落实商业服务业企业、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各商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二)做好复产前评估。

  各商业服务企业在复产前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每个员工要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测体温、戴口罩,有条件的设观察室。对照本指引要求,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符合要求后复产。

  (三)实行从业人员健康分级状况报告。

  各商业服务企业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穗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通过“穗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

  对员工按照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其中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身体正常人员。

  1.对于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协调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2.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穗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求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返工后,用人单位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超过37.3℃)、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隔离场所。

  各商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超过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按照属地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五)加强营业中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1米及以上),避免直接接触。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2.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员工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3.餐饮、住宿、商超、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六)公共场所内的卫生管理。

  1.自动扶梯、厢式电梯: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厢式电梯时,不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2.洗手设施。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公共区域配备洗手设施,并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的手消毒液。

  3.地下车库。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4.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每天定期组织消毒。

  5.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

  (七)场所通风要求。

  1.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在疫情期间如需继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遵守以下要求:

  (1)空调是局部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移动空调等),没有新风和回风系统的,但有窗户的可以开空调:开空调时适当打开门窗,开启排气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门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

  (2)空调通风系统是全空气系统的,应关闭回风阀、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需开启回风系统的,须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3)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②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③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④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4)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5)有外窗的房间,使用空调时可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6)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7)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T-2012)要求。

  (8)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盆、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9)每周一次清洗消毒各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10)当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1)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空调通风系统应停止使用,对空调通风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停用一段时间后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才可以启用。

  (13)空气处理装置水封、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应经常补水。

  3.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八)从业人员卫生。

  1.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进入场所、机构和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公共场所要一直佩戴口罩。

  2.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商场、超市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4.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就餐时间。告诫员工和来访人员有序、间隔一定距离排队入电梯。延长供餐时间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采用间隔就坐等方式增加相互之间的距离。

  5.减少聚集性活动。高风险防控区内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员工减少聚集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沟通机制。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与会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转移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服务业管理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送往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前,不能返回岗位,其陪同人员也须居家或在机构内隔离观察14天。负责健康监测的专职人员应每日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此期间,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患者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和省、市有关病例管理要求,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仍需在原定点治疗医院或指定医院康复医学观察14天。康复后无异常并获得解除医院观察通知书才允许复工。

  (三)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引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

  (四)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

  1.商业服务企业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指引

  2.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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